人力资源部职责
(一)执行国家、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、工资、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;负责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和离退休管理方面的制度;
(二)负责组织拟订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;负责组织编制人员编制工作;负责人才队伍建设;
(三)负责各类人员工资管理工作;负责填报劳动人事各类报表;承担人员经费预算工作;
(四)承担组织绩效考核工作。承担拟订各部门目标责任书工作;
(五)负责职称(技能等级)推荐、申报工作,岗位等级晋升工作;
(六)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、转交;
(七)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;
(八)负责职工的请、休假及劳动纪律管理工作;
(九)负责审核、呈报职工退休材料;
(十)负责院职工的人事关系及劳动(务)合同管理工作;
(十一)负责承办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、住房公积金工作;
(十二)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。承担组织离退休职工活动、探视、慰问、善后处理等工作;
(十三)承办院党委、院领导、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